各二级学院:
2022届毕业同学离校在即,为了做好各学院毕业同学离校前的各项服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提醒2022届毕业同学从即日起到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毕业同学的图书借阅及续借手续同时暂停。
二、若毕业的同学存在所借图书丢失的情况,要按照《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逾期处理及图书损坏、遗失赔偿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要求履行赔偿手续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具体详情可到读者咨询服务台咨询(图书馆三楼文艺图书借阅室内)。
三、为进一步做好毕业同学的还书服务工作,请各学院配合图书馆将今年预毕业的同学名单于6月2日前反馈给读者服务部,图书馆将及时整理出相应还书的毕业同学名单给各学院,以便大家做好毕业同学还书的提醒工作。
四、图书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监测和支撑指标,请各学院配合图书馆做好毕业同学离校的服务工作,以杜绝往年毕业同学未在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情况再次发生。
五、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联系人:韩老师,联系方式:15925105028,E-mail:17983171@qq.com。
感谢各学院对图书馆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理解!
附件:《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逾期处理及图书损坏、遗失赔偿管理规定(试行)》
图 书 馆
2022年5月30日
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逾期处理及图书损坏、遗失赔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三十三条“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之规定,遵循“原则上要求赔偿原样书刊,在无法赔偿原样书刊时,则由本馆根据书刊使用、保存价值、馆藏复本量和书刊现行价格等情况予以赔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借阅图书逾期处理
第二条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其借书证将被系统自动锁定并暂停借书权限。
第三条 在学校寒、暑假期内到期的借阅图书,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否则将视作逾期处理。
第四条 因公外出、实习等原因造成借阅图书逾期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否则将视作逾期处理。
第三章 图书损坏赔偿
第五条 图书轻度污损,如划线、圈点、批注、涂画等,不影响他人阅读者,令其修补复原。若无法修补,则按照每损坏一页赔款0.5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第六条 图书严重损坏,如撕页、剪裁、重度污损等,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令其购回原文献,原书刊归图书馆做教育之用。如无相同版本购回,则按遗失处理,并写出书面检讨。
第七条 损坏、丢失图书中条形码或防护装置,每本书赔偿1.00元。
第四章 图书遗失赔偿
第八条 图书遗失要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按照“同一版本、以书还书”原则购买同一版本正版图书赔偿,其他情况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970年以前出版的,40倍赔偿;
1971—1980年出版的,30倍赔偿;
1981—1990年出版的,20倍赔偿;
1991 —2000年出版的,10倍赔偿;
2001—2010年出版的,5倍赔偿;
2011—2015年出版的,3倍赔偿;
2015—2020年出版的,2倍赔偿;
2020年以后出版的,原价赔偿。
第九条 若所遗失图书为图书馆唯一,则多加5倍赔偿。
第十条 若所遗失图书为孤本、绝版本的,将请专家鉴定后,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
第十一条 多卷册图书遗失一册或数册的,在无法购买同一版本正版图书赔偿的情况下,将按整套书的价格,依据第八条相应标准予以赔偿,且不得索要遗失的该图书的剩余卷册。
第十二条 遗失的图书若为2000年以前出版的中医药类图书且价格低于20元的,赔款标准不低于500元。
第十三条 图书赔偿后,又失而复得,赔偿的图书或钱款概不退还。
第十四条 图书赔偿款按照本规定全额上交学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2020年12月23日